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
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国际化教学和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2〕36号),现就我校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
1.省政府全额资助项目:最多2人。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
2.“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共3人。留学期限为12个月,山东省每人资助人民币5万元。学校按上级文件要求给予资助,资助经费额度及其使用按学校新的教师进修规定执行。
3.2019 年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如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派出导致出国留学资格取消的,不影响继续申报 2022 年度项目(不受年龄和学校名额限制)。
二、申报及受理
(一)申报
申请人应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7 月 23 日登录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http://sdtj.sdei.edu.cn:8318/login/login_toIndex)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在线填写,导出后在申请人保证书上签字后扫描上传);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扫描件;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扫描件(若无可不附)。
(二)受理
1.烟台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烟台大学人员的申请受理工作。山东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
2.申请人填写《烟台大学教职工出国境项目申请书》(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批后将纸质版交至育秀大楼副楼324办公室。
三、评审、录取
(一)国际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六)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6月30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录取人员无法在有效期内派出,山东省教育厅将视情统一安排延期。
联系人:王春敏 电话:6902047
邮箱:wangchunmin_ytu@163.com
地址:育秀大楼副楼324室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2年6月29日
附件:烟台大学教职工出国境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