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关于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3-12 点击数:

烟台大学关于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6号)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程建设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要求,为加强我省高层次、国际化教学和科研队伍建设 2019年度,我省将继续实施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我省高校加大教师出国留学经费投入,加强高校国际化、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山东省决定自2019年开始实施“省校联合培养计划”。每年利用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经费和高校自筹资金联合资助入围该计划的省内高校的8名教师赴国外访学。经过前期的认真筹划和申报,我校成功获得了参与该计划的资格。

   为了保证留学人员选拔的公正、公平,学校决定由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选拔。为此,特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资助类别、期限和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选派名额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每年3人;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每年8人。

(三)资助期限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留学期限为:12个月。

(四)资助标准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中,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山东省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山东省资助人民币10万元。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山东省每人资助人民币5万元,学校给予出国留学人员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服务于学校高层次、国际化教学和科研队伍建设。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重点服务于学校的内涵建设,专项资助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相关学科专业)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到国外工作、学习和生活;

(四)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五)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六)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七)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八)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方可申报。

四、推荐、录取

(一)推荐

1.学校有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拟定推荐人员名单。

2.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3.校内公示。

4.提报推荐。

5.拥有以下条件者,优先推荐:已收到国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邀请函、外语水平已达到条件、获得过教学或科研奖励(国家、省、市、学校占比不同)、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已经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二)录取

1.省教育厅负责最终的评审录取。

2.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3.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4.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期限,以省教育厅的当年通知为准。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五、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返校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的,将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留学人员须同时遵守烟台大学公派出国境的有关规定。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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