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外籍教师是指受我校邀请,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或者短期讲学的海外教育、科研、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短期外籍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该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各院系可根据学校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以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为目的,积极邀请外籍教师短期来校讲学访问或合作科研。
二、短期外籍教师来访由国际处归口管理。具体联络接待由邀请单位负责,国际处予以协调,并提供咨询服务。各单位应在短期专家来访前两个月填写《烟台大学邀请短期专家申请表》,连同来访短期专家的简历、护照、来访日程等一并送国际处存档,并注明经费来源。
三、如短期外籍教师来访需要办理邀请函,邀请单位应提前两个月向国际处提交专家本人的护照复印件、简历、最高学位证以及来访日程表、交流访问项目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短期外籍教师来校讲学应注重实效,讲求效益。邀请单位应制定详尽的接待方案,明确接待经费数额及经费来源,确保其在校期间将主要精力用于讲学、研讨、合作科研等活动。应组织好有关教师、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尽量扩大受益面。
五、若其它单位邀请我校短期外籍教师前往讲学,应以不妨碍在我校的讲学为原则。短期外籍教师赴其它单位访问的一切费用由该单位或专家本人承担。
六、短期外籍教师讲学期间,需安排与国际处或校领导会谈者,邀请单位须事先向国际处提出申请,并由国际处协调安排。
七、由于短期外籍教师来访情况多变,各邀请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报国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