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国际会议流程

作者: 时间:2018-08-24 点击数:

一、计划报备

国际会议的审核、审批实行计划管理,经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国际会议年度计划将向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对拟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审批将优先考虑已经报备的国际会议。预报的年度计划不能等同国际会议的申报和审批,国际会议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国际会议前3个月上呈请示件进行报批。举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应于会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提交会议总结并抄送省外办。

二、注意事项

  1. 国际会议主要是指专业性较强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研讨会、报 告会、交流会等(各种国际比赛、国际博(展)览会、涉外文艺 演出、经贸洽谈会、产品推介会、产品交易会、公司举办的商务 年会等不属于国际会议)。

  2. 以讨论国内议题为主的会议,虽有外宾出席,也不在国际会议范畴内,不能按国际会议程序预报。

  3. 拟定国际会议名称时不宜使用“峰会”、“论坛”、“年会”、“例会”和“一带一路”等称谓(由省政府主办或国家层面的国际会 议除外),且会议名称以使用中文为主。

  4. 国际会议的预报由主办单位负责,联合主办的国际会议由牵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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