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24-10-30 点击数:

国际合作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是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和港澳台事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遵循中央有关政策和我国外交方针,积极努力开展交流与合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国际合作交流处职责:制订学校国际化发展规划和外事规章制度;统筹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教职工因公出国工作和手续办理;负责国外团组来访接待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等涉外合作项目的开发、审批申报和监管;负责国际会议的报批和管理;负责孔子学院和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学生公派出国审批和管理;负责校内涉外机构的管理;负责涉外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职责:制订台港澳工作整体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教职工因公赴台港澳的审批申报和管理;负责台港澳团组来访接待的管理;负责台港澳地区教师的聘任和管理;负责与台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间的合作项目的开发、审批申报和管理;负责有关会议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与台港澳友好院校间的师生交流;负责相关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合作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项目管理科岗位职责

 

1.负责与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对外联络,拓展合作与交流项目;

2.负责对外合作协议的译审,协调各学院的涉外合作交流项目;

3.负责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非学历教育项目的审批、申报和管理;

4.负责校级因公出访团组的对外联络及出访成果的跟进落实;

5.做好来访的会谈及项目的跟进落实;

6.负责学生国际化项目的开拓及管理;

7.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和孔子学院的申报及建设;

8.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国际合作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专家科岗位职责

 

1.负责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聘请的审核、报批、管理和协调工作;

2.负责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的签署工作;

3.负责办理外国文教专家居留许可、延聘等涉外手续;

4.做好外国文教专家的生活服务及安全教育;

5.协助相关院系做好高端项目专家的引进和申报工作;

6.协助国(境)外知名友好人士各种名誉、学衔的申报;

7.负责外国文教专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归档工作;

8.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国际合作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交流科岗位职责

 

1.负责因公出访团组的任务呈报、证照办理及管理;

2.负责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访问的审批、报批及手续办理工作;

3.协助做好教学及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访学的组织、选派、在外管理和回校后考核工作;

4.负责实施各类学生外派项目,协助办理相关外派手续;

5.指导外派学生办理学分转换、奖助学金、组织关系、境外保险等手续;

6.负责各类师生交流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为师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和服务工作;

7.负责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外事纪律、外事安全教育工作;

8.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Copyright(c)2015 烟台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暨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鲁ICP备05002387号-3.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复制必究.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电话:0535-6902143 传真:0535-6901858 邮编:26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