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办理有关手续的程序(教育系统)

作者: 时间:2018-01-01 点击数: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录取人员办理有关手续的程序(教育系统)

 

一、外语达标

外语未达标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达到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留学人员外语水平的要求标准(见省教育厅鲁教外函[2017]3号文件)。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被录取人员尽快准备相关考试。

二、联系国外接收单位

出国留学人员需自行对外联系接收单位,根据对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资助证明由学校国际处出具。

三、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校内审批、省外办批件

出国护照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出国签证按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填写《烟台大学教工出国(境)审批表》,签字盖章上报学校。学校审批后,准备上报省外办材料办理出国任务批件。护照签证办理可与审批同步进行。

四、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出国留学人员必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每人一式四份。自2017开始协议书甲方由“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改为所在学校;协议书的内容参照原协议书修定。

协议书由留学人员本人及两位担保人分别签署(注意: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五、交纳保证金

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录取人员交纳保证金四万元整;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交纳保证金两万元整。请持国际处开具的证明将保证金交至财务处,并由其出具保证金存放收据。

六、办理出国留学经费拨款手续流程

(一)被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留学经费将于2017年度上半年拨付至出国留学人员所在单位。

(二)被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持以下材料到本校国际处办理出国手续:

      1、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且成绩有效(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所专业语种应与申报留学国家教学或工作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且有效(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护照原件及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3、签证页复印件;

4、财务处开具的保证金存放证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是否一致);

5、留学人员本人及两位担保人签署过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四份,查验后国际处留存一份,本人及两位担保人各存一份)。

   (三)国际处审查材料合格后,将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如需要者)复印件、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签证页复印件、保证金存放证明(收据)复印件及协议书原件一份存放、备查。国际处会同财务处详细记录每一年度留学人员派出情况和留学经费使用情况,并于每年11底报省教育厅国际处。

七、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抵达国外留学单位后,请尽快与我国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及留学生组织取得联系,回国前到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出国留学证明。

八、取回保证金

   (一)被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需持以下材料到本单位国际处办理回国手续:

1、个人留学总结(2000字以上);

2、护照原件;

3、护照中盖有边防出入境章的护照页复印件(查验在外学习时长);

4、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保证金存放证明(收据)原件。

   (二)关于出国留学经费退款:

通过护照上出入境签章显示的日期计算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实际学习时间。

如果留学人员提前回国,需按照以下方法退还留学经费:

1、(批准进修时间-在外总天数)÷15≤1,勿需退款;

2、1<(批准进修时间-在外总天数)÷15<2,按半个月计算,2≤(批准进修时间-在外总天数)÷15<3,按一个月计算,3≤(批准进修时间-在外总天数)÷15<4,按一个半月计算,依次类推;

3、退款标准:每月退款数额为:(留学经费-往返国际机票费(不含国内机票))/批准留学时间(月)。

逾期不归及其他违约行为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中相关条款执行。

   (三)如出国留学人员按时回国,各单位审查材料合格后,自行办理退还保证金业务。如留学人员提前回国,需按照上述规定将留学经费按要求退还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外事和财务部门要做好记录,保留相关档案资料备查。留学人员未使用的出国留学经费及退赔的所有资金,转由下一年度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使用,不得挪用。

  九、报销。

回国后出国人员持相关费用票据(在外听课、食宿、交通、通讯、书籍保险等),并按照消费当日中国银行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粘贴《烟台大学教工出国(境)审批表》复印件、省外办批件复印件、省录取通知复印件,由国际处负责人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在资助额度内报销。

 烟台大学教工出国(境)审批表

Copyright(c)2015 烟台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暨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鲁ICP备05002387号-3.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复制必究.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电话:0535-6902143 传真:0535-6901858 邮编:264005